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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新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的通知

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[2019]1号《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》安排,为配合做好网络教育新生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,即日起需对“无业”报名学生采集父母或监护人信息,具体安排如下:

1.采集目的: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,完善教育管理新系统数据信息;

2.采集对象:职业状态为“无业”的学生必须采集至少一位父母或监护人的信息,“从业”学生不需采集;

3.采集原则: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涉及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,请如实准确填报;

4.采集信息: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的姓名、身份证件类型、身份证件号码信息。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,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(不含音调);若证件类型是“1-居民身份证”、“C-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”则证件号码需符合对应证件类型的编码规则;

5.采集方式:OCES平台-授权与招生管理-管理报名-新增报名页面增加父母或监护人录入项;

6.2月14日前完成报名的学生可以在2019年2月20日前登陆学习平台补录,未录取的学生也可以由学习中心通过OCES平台-授权与招生管理功能编辑报名信息补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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